刘志汉律师亲办案例
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,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可以得到支持吗?
来源:刘志汉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7
浏览量:778
老吴于2009年3月上旬到合肥XX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。2012年3月底,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,但公司并一直未提出与老吴续签合同,老吴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11月上旬。离职后老吴通过熟人了解到他在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犯,诸如年休假、加班费少算以及公司没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,于是就积极准备向合肥市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、所欠少算的加班费以及双倍工资赔偿共计24380元。
以上内容由刘志汉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志汉律师咨询。
刘志汉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57好评数3
合肥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志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447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安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合肥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