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,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可以得到支持吗?
来源:刘志汉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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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吴于2009年3月上旬到合肥XX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。2012年3月底,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,但公司并一直未提出与老吴续签合同,老吴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11月上旬。离职后老吴通过熟人了解到他在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被侵犯,诸如年休假、加班费少算以及公司没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,于是就积极准备向合肥市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、所欠少算的加班费以及双倍工资赔偿共计243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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