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志汉律师亲办案例
我代理的案例-----民间借贷收益虽高,风险不可小觑
来源:刘志汉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28
浏览量:563
案情概要: 原告江某于2011年4月11日与被告许某、郑某签订《借款合同》一份,约定原告为出借方借给被告人民币200万元,借款期限60天,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按借款金额10%计算违约金,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。同日被告请许永X、张某、合肥XX置业公司、安徽XX建设集团公司、合肥XX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款担保书一份,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约定担保期限。2011年4月29日,原告与原告及上述担保人又签订《保证担保借款合同》一份,约定原告为出借方借给被告人民币400万元,借款期限60天,如借款人逾期还款按借款金额10%计算违约金,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。还款到期后,被告无力偿还,至2011年8月原告将被告及担保人一起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偿还本金600万元及逾期利息42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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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志汉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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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志汉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4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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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安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合肥市